我为群众办实事 | 阅卷还在跑法院?烟台法院这份互联网阅卷功能说明请收好!
导读
你们知道吗?
现在阅卷都不用跑法院了,
在家动动手指点点鼠标就能阅卷!
今儿,
跟小编一起,
来看看
关于烟台法院互联网阅卷功能的说明吧~
自2020年3月起,当事人可以通过“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”进行网上阅卷。截止到目前,全市法院共收到互联网申请1499人次,审批通过800人次。其中中院收到679人次,通过409人次。没有通过的原因是因为提供的证件不完善。
互联网阅卷分两种模块,一是对于未结案件,当事人可在“我的相关案件”模块点击“查看”,即可查阅系统自动推送的除刑事案件外的未结案件的随案卷宗;二是对于已结案件,当事人可在“卷宗借阅”模块申请借阅。当事人或者案件代理人需要上传有关证件并提交申请后,档案工作人员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,符合规定后审批并授权借阅范围,审批通过后,当事人或者案件代理人即可进行卷宗的查看,借阅有效期为审批后的30天。
当事人或者案件代理人需要上传的相关证件:
1、案件当事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(当事人是法人的,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),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。
2、律师持执业证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、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,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。
3、其他诉讼代理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、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,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。
接下来,
小编奉上互联网阅卷当事人使用手册
#01
系统登录
当事人登录“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”,点击“网上阅卷”链接,如图。
#02
术语介绍
1、随案卷宗:指的是在案件未结案之前产生的相关的材料,包含当事人上传的材料、法院扫描上传的材料等。
2、电子档案:指的是法院案件结案后正式归档的卷宗材料。
#03
主页功能介绍
左侧模块功能介绍:
1、“我的相关案件”模块:该模块数据是由系统自动推送除刑事案件外为未结案件的随案卷宗。
2、“卷宗借阅”模块:案件结案后若需查询电子档案的正卷,在此模块进行申请,需要法官审批后方可查阅。
3、“卷宗查看”模块:卷宗借阅申请法官审批后在此模块进行电子档案的浏览。
右侧区域上部分功能介绍:
上半部分显示本年度“已申请”、“已审批”、“可查看”、“我的相关案件”数据统计。
已申请---显示本人申请借阅的案件数。
已审批---显示法院已经审批通过的档案借阅案件数。
可查看---显示可以查看卷宗的案件数。
我的先关案件---显示与本人相关的未结的一审案件数。
右侧下半部分功能介绍:
右侧1:显示系统的消息提醒。
右侧2:显示借阅案件的列表信息,包含状态、案号、案件密码及申请日期。
#04
我的相关案件
显示系统自动推送的除刑事案件外的未结案件的随案卷宗,点击“查看”可以进行卷宗的查看,无需借阅。
#05
卷宗借阅
通过此模块进行已结案件的卷宗借阅。
点击“增加申请”按钮进行借阅,可以根据查询密码或案号进行借阅,输入信息后点击“保存”按钮进行申请提交。
#06
卷宗查看
点击卷宗查看一栏对应的“查看”按钮进行卷宗的查看,查看有效期为审批后的30天。
查看界面如下
若需要打印,点击图片上的打印机的按钮进行打印。